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宝山区邮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

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宝山区邮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 宝山区市场监管局:       为对接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倡议,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,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,支持宝山区培育邮轮经济、加快发展邮轮产业,提出如下意见:一、对接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倡议,支持邮轮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建设       主动对接国家“一

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

支持宝山区邮轮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

 

宝山区市场监管局:

       为对接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倡议,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,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,支持宝山区培育邮轮经济、加快发展邮轮产业,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对接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倡议,支持邮轮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建设

       主动对接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倡议,坚持互利共赢,促进国际合作,支持邮轮经济发展从“要素驱动”向“创新驱动”转变,从“单兵作战”向“协同发展”转变,从“低端产业链”向“高端产业链”转变。支持上海中船国际邮轮产业园、上海豪华邮轮经济园等重点区域建设。支持宝山区深化国际邮轮产业合作,建设全球邮轮物资供应体系。

二、承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溢出效应,支持宝山国际邮轮城建设

       借鉴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,支持宝山区建设国际邮轮城。支持吴淞口国际邮轮母港发展。鼓励邮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,探索运用融资租赁、融资租赁单船项目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。支持开展国际化邮轮教育培训合作,培育一批专业人才。鼓励扩大邮轮旅游业、邮轮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领域和范围,培育邮轮全产业链发展新动能。

三、优化邮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,更好体现邮轮经济特色

       优化邮轮企业名称申报流程,吸引邮轮企业入驻宝山国际邮轮城。支持邮轮企业名称中使用“邮轮管理”“邮轮订舱中心”“船舶供应服务”“船舶供应技术”“邮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”“邮轮投资管理”等字样,体现企业经营特色。

四、放宽邮轮企业住所登记条件,探索实施集中登记地管理

       支持将宝山区邮轮母港区域内的水上建筑物、水上构筑物纳入集中登记地管理范围。经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,从事邮轮旅游业、邮轮服务业的企业可利用集中登记地申办住所登记。

五、创新邮轮企业经营范围表述,支持新兴业态发展

       按照“非禁即入”的原则,支持邮轮管理、邮轮“互联网+”、邮轮物资供应等邮轮行业新业态、新模式发展。允许不涉及负面清单的邮轮企业使用“邮轮运营”“邮轮管理”“船供服务”“邮轮供应链管理”“邮轮投资管理”“邮轮投资咨询”等作为经营范围表述。

六、优化市场准入环境,简化邮轮企业登记程序

       为邮轮企业登记提供“绿色通道”服务,开通企业登记“直通车”,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,缩短办事时限,降低企业运营成本。以“便捷高效、公开透明、控制风险”为原则,推进邮轮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,并探索实行公司股东、法定代表人网上认证、电子签名。

七、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,集聚邮轮产业发展优势

       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,指导邮轮母港注册“证明商标”。支持邮轮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,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。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平台,为企业提供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预警、国内外维权援助。开展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,切实提升商标等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水平。

八、规范邮轮旅游市场秩序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

       建立邮轮旅游消费维权联络点(站),开通消费维权“绿色通道”。加大消费纠纷现场调解处置力度,维护邮轮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,提高消费者满意度。加强政府部门信息互通和维权协作,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。

九、创新监管方式,促进邮轮市场健康发展

      依托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,建立完善邮轮企业信息归集、公示和共享应用机制,加强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的约束。推动邮轮企业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融合,探索建立行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,加强邮轮市场秩序监管。